戲谷-戲谷公告

2017-03-24

春天假到 優惠來襲 滿額最高破億回饋

  • 活動時間:
  • 週次 消費累積時間
    第一週 3/24 06:00~3/31 05:59
    第二週 3/31 06:00~4/7 05:59
  •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單週於麻將、撲克、金銀島單館消費滿以下指定點數,額滿馬上可領(該館金/代幣)!!!
     
  • 消費點數 所獲得金(代)幣 累積獲得金(代)幣 回饋比
    500 3,000 3千金(代幣) 6%
    1,000 9,000 3千+9千=1萬2千金(代幣) 12%
    2,000 24,000 3千+9千+2萬4千 = 3萬6千金(代幣) 18%
    5,000 114,000 3千+9千+2萬4千+11萬4千=15萬金(代)幣 30%
    20,000 850,000 3千+9千+2萬4千+11萬4千+85萬=100萬金(代)幣 50%
    60,000 3,500,000 3千+9千+2萬4千+11萬4千+85萬+350萬=450萬金(代)幣 75%
    150,000 13,500,000 3千+9千+2萬4千+11萬4千+85萬+350萬+1350萬=1800萬金(代)幣 120%
  • 請注意:
    ※ 活動期間同帳號單館單週限獲得回饋一次;消費不跨館累計,最多單週可分別領取三館獎勵。
    EX:玩家於3/24在麻將消費達150,000 點,3/25在金銀島也消費達150,000點,
    即可獲得麻將金幣1,800萬和娛樂代幣1,800萬。


    ※ 消費後20分鐘即可前往領取。 
    ※ 麻將消費僅含儲值麻將金幣包/福袋、儲值麻將序號、麻將點數換金幣;
         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刮刮樂/兌換券購買
    ※ 金銀島消費僅含儲值代幣包/福袋、儲值代幣序號、點數換代幣;
         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刮刮樂/兌換券購買
    ※ 撲克消費(撲克金幣)僅含儲值撲克金幣包/福袋、儲值撲克序號、撲克點數換金幣;
         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刮刮樂/兌換券購買
    領取獎項/兌換金(代)幣期限至2017/4/14 早上6:00,逾時恕不再開放,請把握時間領取!



     
  • 【 注意事項 】
    1.本活動獎勵(包括但不限於虛擬物品、道具或遊戲幣)發送若有不符,戲谷得逕行回收調整後重新發送。
    2.本活各動遊戲區設定皆以遊戲內設定為主,活動時間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3.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4.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
       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5.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6.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
       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7.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
       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
       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
       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
      ,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 請按此。
    8.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9.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0.若玩家獲得新台幣獎項,均可選擇依1:100等值兌換麻將金幣/娛樂代幣(無須寄回領獎確認單)。
         若玩家選擇金幣獎項,請於得獎名單公佈後隔週四下午6點前主動向客服人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