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光輝十月滿額送】 
光輝十月滿額送(以下簡稱「本活動」)

  1. 麻將消費僅含儲值麻將金幣包/福袋、儲值麻將序號、麻將點數換金幣、購買麻將刮刮卡(點數型);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麻將刮刮卡(金幣型)。
  2. 本活動領取素材或素材換虛寶,符合資格者需於指定時間內自行領取完畢,逾期未領者視同自行放棄活動領獎資格。
  3. 查詢消費點數於10/9 18:00後於領取素材頁約消費30分鐘後即可查看。
  4.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甲、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網頁進行本活動各類遊戲、賽事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賽事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關於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乙、當您完成本活動各類遊戲、賽事時,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賽事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5. 本活動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兌獎期限為2013/11/11,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獲得本活動實體獎項之得獎者,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6.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甲、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乙、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丙、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i.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ii.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iii.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iv.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7. 本活動各獎項若遇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及/或遊戲管理規範之玩家,將取消得獎資格不依序遞補。
  8. 若玩家於活動遊戲區內違規並經查證屬實者,戲谷有權將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及/或遊戲管理規範之玩家暱稱及戲谷號碼公告於戲谷相關平台。
  9.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含虛寶、金幣、點數、紅利點數等);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
  10.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得獎資格及名單、與本活動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
  11.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2. 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